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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路收购名贵药材 双簧骗取不义之财

 已过不惑之年的被告人赵某不思工作,处心积虑想靠诈骗发财,结果 “偷鸡不成反蚀把米”。3月15日,赵某被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    2009年11月29日上午赵某伙同“阿荣”、“阿华”(二人均另案处理)经共谋后到靖西县化峒街伺机诈骗。当赵某物色到被害人覃某从信用社领钱出来,便按事先分工,主动上前以普通话跟覃某搭腔,自称从北海来到靖西,因不识路,请覃某带到化峒卫生院找一位名叫“黄海”的医生收购名贵药材,这时“阿华”冒充另一带路人,要求与覃某一起到化峒卫生院找“黄海”,赵某则在原地等候,承诺待二人将“黄海”带给他后支付人民币25元作为带路费。当二人来到化峒卫生院门口时遇上 “黄海”的父亲(阿荣),谎称手头有一种药材正在寻找买主,每克价格200元,并拿出一小包“药材样品”。由“阿华”带回给被告人赵某,赵验过之后表示可以每克300元的价格收购该种药材,“阿华”则怂恿覃某合伙出资购买药材转手赚大钱,骗取覃某人民币2100元,得手后各自借机逃离现场,后到靖西县休闲广场分赃,被告人赵某分得赃款450元。案发后,被告人赵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覃某人民币2100元。

   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手段,骗取他人钱财21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赵某到案后能坦白,且当庭认罪,并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,可酌情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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