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拘传的程序

  核心内容:拘传是公检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依法强制其到案介绍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。下面拘传有哪些程序呢?

 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:

  1.填写《拘传证》,并报负责人审批。

 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,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,应首先填写《拘传证》,然后报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。

  2.拘传的执行。

 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。拘传时,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,对抗拒拘传的,可以使用戒具,强制到案。

  3.拘传的次数与时间。

  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

  “传唤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;案情特别重大、复杂,需要采取拘留、逮捕措施的,传唤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。

  “不得以连续传唤、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。传唤、拘传犯罪嫌疑人,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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